委员会选择并雇用一名学校监督,在控制法律和当地地区政策的范围内管理教育计划, 是由董事会制定的. 董事会根据校长提出的建议行事, 包括批准雇佣员工.
地区学生谘询委员会每年五月选出一名地区学生,由地区学生谘询委员会推荐为校董会成员,任期一年,由当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即使学生董事会成员可能在6月毕业, 任期为7月1日至6月30日. 有优先表决权的学生理事会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出席理事会的所有会议, 除非公开会议外.
除六月举行两次会议外,校董会每月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暂定日期将在2月份举行.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常会均于下午6时举行.m. 位于加州富勒顿西巴斯塔什里路1051号的教育中心董事会会议室. 必要时,在事先宣布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特别会议.
会议议程及备用资料可于地区网站及地区办事处查阅. 会议纪要记录董事会采取的所有行动. 一旦采用了, 这些会议记录是公共记录,可以在学区网站和教育中心查阅.
法律权威
校董会对加州政府和当地居民负责,为地区九至十二年级的学生提供教育计划. 其行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 联邦和加州法规和法院判决.
- 加州行政法规,第五章,教育法规. (国家教育委员会规章制度).